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存量違法用地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府辦〔2022〕10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存量違法用地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和平縣存量違法用地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維護我縣土地管理秩序,化減歷史存量違法用地,抓好存量違法用地問題整改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項目建設施工單位依法用地責任,加大力度解決我縣存量違法用地問題,以“長牙齒”的硬措施堅決遏制新增違法用地行為,推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助力全縣生態文明建設良好發展。對2013年以來的違法用地進行梳理,按照分級分類推進整治、重點項目重點整治、跨行業跨部門聯合整治的要求,爭取在3-5年內,全縣存量違法用地整治面積達到50%以上(列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部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開展)、2021年新增違法用地整治面積達到100%。縣直相關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鎮開展存量違法用地整治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落實存量違法用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門協作會商機制,進一步提高辦理建設用地報批審批效率,依法依規合力推進存量違法用地整治工作。
二、組織機構
成立和平縣存量違法用地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張衍彪 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王在騰 縣委副書記
陳 雄 縣委常委、副縣長
鄭新橋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陳 君 副縣長
姚家芳 副縣長
熊 超 副縣長
成 員:各鎮政府,縣委統戰部、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工商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縣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主要負責同志。
縣政府成立5個督導組,分別由縣自然資源、發改、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分管領導為組長,抽調相關單位業務骨干為成員,負責專項行動的督促、指導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三、工作任務
2013年至2021年6月我縣有6442宗存量違法用地(將歷年存量違法用地情況和農亂摸排結果整合,剔除重復計算部分),涉及面積6061.87畝,其中耕地2722.29畝,永久基本農田1441.22畝。一是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圖斑共5793宗,涉及面積1958.94畝,其中耕地1318.52畝(永久基本農田752.5畝),此類圖斑不列入此次專項行動整治范圍,下一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整治;二是我縣仍有649宗其他類圖斑存量違法用地未整改到位,涉及面積4102.93畝,其中耕地1403.77畝(永久基本農田688.72畝);三是2021年6月份之后新增違法用地(正在開展、數據尚未固化),列入此次專項行動整治范圍:1.2021年新增違法用地于2022年3月份前全部整治到位;2.2020年存量違法用地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面積的50%以上;3.2013-2019年存量違法用地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面積的50%以上。
(一)各鎮未整改到位情況
1.陽明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986.99畝,占比24.06%其中耕地411.72畝,永久基本農田84.34畝;
2.東水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492.88畝,占比12.01%其中耕地165.59畝,永久基本農田145.11畝;
3.大壩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234.01畝,占比5.70%其中耕地155.87畝,永久基本農田90.15畝;
4.上陵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228.79畝,占比5.58%其中耕地109.37畝,永久基本農田52.12畝;
5.彭寨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29.60畝,占比3.16%其中耕地64.78畝,永久基本農田13.95畝;
6.林寨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761.25畝,占比18.55%其中耕地222.6畝,永久基本農田136.84畝;
7.下車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547.00畝,占比13.33%其中耕地111.15畝,永久基本農田61.24畝;
8.長塘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38.20畝,占比0.93%其中耕地24.35畝,永久基本農田8.79畝;
9.合水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389.60畝,占比9.50%其中耕地57.25畝,永久基本農田54.04畝;
10.浰源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40.74畝,占比3.43%其中耕地27.05畝,永久基本農田15.46畝;
11.貝墩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38.79畝,占比0.95%其中耕地10.67畝,永久基本農田3.58畝;
12.古寨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35.03畝,占比0.85%其中耕地4.69畝,永久基本農田1.94畝;
13.熱水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21.20畝,占比0.52%其中耕地10.99畝,永久基本農田0.09畝;
14.優勝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7.96畝,占比0.44%其中耕地7.85畝,永久基本農田6.2畝;
15.禮士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2.43畝,占比0.30%其中耕地3.47畝,永久基本農田1.3畝;
16.青州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7.89畝,占比0.44%其中耕地11.38畝,永久基本農田11.38畝;
17.公白鎮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0.57畝,占比0.26%其中耕地4.99畝,永久基本農田2.19畝;
(二)存量違法用地行業主管部門分類情況
1.涉及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400.36畝,占比9.76%;
2.涉及各級發改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3171.33畝,占比77.29%;
3.涉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33.59畝,占比0.82%;
4.涉及各級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02.88畝,占比2.51%;
5.涉及各級教育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77.84畝,占比1.90%;
6.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59.21畝,占比1.44%;
7.涉及各級文化旅游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27.34畝,占比0.67%;
8.涉及各級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46.78畝,占比1.14%;
9.涉及各級民政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8.98畝,占比0.48%;
10.涉及各級住建部門行業違法用地5.08畝,占比0.12%;
11.涉及各級水利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5.23畝,占比0.13%;
12.涉及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29.47畝,占比3.16%;
13.涉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2.83畝,占比0.07%;
14.涉及各級能源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71畝,占比0.04%;
15.涉及各級林業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12畝,占比0.03%;
16.涉及各級民族宗教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7.90畝,占比0.19%;
17.涉及各級衛健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8.99畝,占比0.22%;
18.涉及各級公安部門行業存量違法用地面積1.38畝,占比0.03%。
四、職責分工
根據省政府第150次常務會議關于加強衛片執法工作的要求和《河源市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若干規定》(河府〔2009〕131號)《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土地衛片執法工作的意見》(河府辦函〔2021〕313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級統籌、縣(區)政府(管委會)屬地負責、部門指導、鎮(街)落實”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屬地管理職能,抓好落實清查整治工作。
(一)落實屬地政府土地管理主體責任
各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用地整治工作負總責,各鎮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要切實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和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對轄區內違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負總責,統籌協調推進轄區內違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分門別類梳理轄區違法用地情況,建立違法用地整治工作臺賬;逐宗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對擬保留項目,要統籌轄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項目主體完善用地手續;對不能完善手續,后續也不能調整用地規劃的違法用地要依法依規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違法狀態。[責任單位:各鎮政府]
(二)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
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嚴格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嚴格運用各行業法律法規打擊、遏制違法違規用地,同時積極落實用地報批前的各項前置審核審批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要強化用地指標、占補平衡等資源要素保障,提高用地報批效率。[責任單位: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1.縣自然資源局要牽頭梳理清查整治任務清單和定期匯總整改進展情況。依職能做好有關重大項目審批和建設服務保障工作,引導用地主體做好項目前期規劃和用地報批工作,加快用地審批進度。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2.縣發改局要統籌推進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重點項目等違法用地整治,應加強對項目審批的指導監督工作,在項目前期階段注意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等紅線,盡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項目審批過程中嚴格執行自然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3.縣農業農村局要統籌推進全縣農村宅基地、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超標準的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以及現代農業產業園等范圍內的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的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4.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要統籌推進全縣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和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等納入縣級交通規劃體系的普通公路)、交通服務場站等項目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5.縣水務局要統籌推進全縣水利設施類項目審批和建設服務保障工作,統籌做好水利設施類、水工建筑類等項目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6.縣文廣旅體局要統籌推進全縣文化設施、旅游景區、體育用地項目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7.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統籌推進全縣商服類違法用地(零售類、批發市場、餐飲類、旅館類、商服金融類、娛樂類、其他商服類)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8.縣民政局要統籌推進全縣涉及社會福利用地、個人(企業)殯葬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9.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要統籌推進全縣違規占地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以及生態保護區內違法占地等環保項目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10.縣住建局要統籌推進全縣風景名勝、市政、縣轄園區、縣轄城鎮道路等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的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11.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要統籌推進全縣規劃區內違法建筑、非法收納、堆放建筑垃圾和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等項目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12.縣教育局要統籌推進全縣教育、科研院所等教育類項目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的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13.縣林業局要統籌推進全縣林地范圍內的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的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14.縣工商信局要統籌推進全縣工業園區、產業(轉移)園區范圍內的違法用地整治以及推進全縣科技園區內的園區道路、基礎建設類項目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的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15.縣委統戰部門要統籌推進全縣宗教類項目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的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16.縣公安局要統籌推進全縣公安基礎設施、基地、監教場所、爆破行業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的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17.縣衛生健康局要統籌推進全縣醫療衛生類項目違法用地整治。指導各鎮政府做好相關項目的違法用地查處整治工作。
(三)壓實項目建設單位依法用地責任
各鎮政府、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引導項目建設單位增強依法用地的意識,嚴格依法依規履行用地申報責任,積極配合發改、生態環境、林業、水務、自然資源等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用地報批材料,嚴格按照用地批復實施建設,嚴禁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開工建設,涉及違法用地的,嚴格落實各項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各鎮政府、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壓實責任
各鎮政府、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耕地保護的系列重要論述,切實落實耕地保護各項措施。全面落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項目建設單位依法用地責任,“全鏈條”整治存量違法用地,堅決遏制新增違法用地行為的發生。[責任單位:各鎮政府、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聚焦問題,全力推進
各鎮政府、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省審計廳下發的2013年以來存量違法用地清單和2021年衛片執法圖斑,建立違法用地臺賬,做到“四個一”,即一宗違法用地、一套整治處理措施、一位責任人、一個整治處理時限,實行掛賬銷號制度,整治一個、銷號一個。[責任單位:各鎮政府、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三)強化責任追究
建立定期督導通報制度,對違法用地問題比較突出的或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面積較大、不積極履行整治責任、整治進度緩慢的鎮政府及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由縣自然資源局、縣督導組提請縣政府約談、問責。[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督導組]
(四)加大懲戒力度
1.集中力量掛牌督辦、直接查處一批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等不符合產業政策或者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用地典型案件,并公開曝光,發揮“查處一案、震懾一方”的作用。[責任單位:各鎮政府,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
2.按程序將違法用地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將行政處罰結果錄入信用廣東平臺。符合法律法規或國家規定的,依法對違法主體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各鎮政府,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違法用地整治工作是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各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違法用地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梳理違法用地清單內容,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安排,逐一對癥施策,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對符合立案條件尚未查處到位的,堅決立案查處。一是對于國家、省重點項目等公共基礎設施及保障民生類項目的違法用地,通過調整補劃基本農田、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方式依法依規完善手續;二是對于農村村民占用耕地建房,結合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的,以依法依規完善手續為主,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的,依法依規拆除復耕復種;三是對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違法用地,符合產業政策、“十四五”規劃的項目,予以依法依規完善用地手續,不符合產業政策、“十四五”規劃的項目,依法依規拆除復耕復綠;四是對其他違法用地,依法依規拆除復耕復綠;對于需采取完善用地手續的,要逐宗說明原因。
(二)加強督促指導
各鎮政府作為違法用地查處整治的責任主體,要主動打破屬地政府工作局限性,創新基層執法工作思路,敢于擔當,勇于作為。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各鎮溝通協調,推動違法用地整治。
(三)落實落細工作措施
各鎮、各部門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準確理解和把握好政策規定,不搞一刀切。基層黨政領導要嚴密謀劃,靠前指揮,加強對違法用地分類分步處置的研究,抓好整治任務的落實。同時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耐心細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好社會穩定。
(四)及時報送信息
各鎮、各部門要認真做好違法用地整治工作的信息報送工作。一是在2022年6月6日前,各鎮政府要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2020至2021年違法用法整治責任分工表(附件4)報縣自然資源局和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二是在2022年6月9日前,各鎮政府要將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2020至2021年違法用地整治進度表(附件5)報縣自然資源局和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2022年6月底、12月底前要分別報半年、年度進展情況和進度表。三是在2023年2月底和2024年2月底前,各鎮政府要將2013至2019年違法用地整治責任分工表(附件6)報縣自然資源局和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四是在2023年至2024年,各鎮政府每半年要將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2013至2019年違法用地整治進度表(附件7)報縣自然資源局和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附件:1.和平縣2013年至2021年6月違法用地一覽表(按地區分類)
2.和平縣2013年至2021年6月違法用地一覽表(按行業分類)
3.和平縣2013年至2021年6月違法用地明細表
4.和平縣2020至2021年違法用地整治責任分工表
5.和平縣2020至2021年違法用地整治進度表
6.和平縣2013年至2019年違法用地整治責任分工表
7.和平縣2013年至2019年違法用地整治進度表
附件1
和平縣2013年至2021年6月違法用地一覽表(按地區分類)
附件2
和平縣2013年至2021年6月違法用地一覽表(按行業分類)
單位:(宗)
附件4
和平縣2020至2021年違法用地整治責任分工表
單位:畝
填報單位:(印章) 填報時間:
填表說明:
1.表格中,審計指出未整改面積指省審計在對歷年違法未整改到位圖斑去重后剩余需整改的面積,由于未整改耕地面積和基本農田面積沒有同步去重,導致個別圖斑的未整改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大于圖斑未整改總面積,請各地填報此類圖斑已整改的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時,以實際復耕整改面積進行填報。
2.整治措施:請在下拉選項中選擇(1)國家省重點項目等公共基礎設施及保障民生類項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續;(2)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續;(3)符合產業政策“十四五”規劃的項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續;(4)其他違法用地完善手續(必須備注原因);(5)拆除復耕復綠;(6)拆除恢復土地原貌(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3.整治時限要求:(1)2021年違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3月份前全部整治到位;(2)2020年違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面積50%以上;(3)2013-2019年違法用地要求在2024年12月前完成整治面積50%以上。
填報人: 審核人: 簽發人:
附件5
和平縣2020至2021年違法用地整治進度表
單位:畝
填報單位:(印章) 填報時間:
填表說明:
1.2021年審計后新增違法用地指2021年6月后新下發的土地衛片圖斑。
2.整治措施:請在下拉選項中選擇(1)國家省重點項目等公共基礎設施及保障民生類項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續;(2)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續;(3)符合產業政策“十四五”規劃的項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續;(4)其他違法用地完善手續(必須備注原因);(5)拆除復耕復綠;(6)拆除恢復土地原貌(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3.整治時限要求:2021年違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3月份前全部整治到位。
4.已整治到位面積=完善用地手續面積+復耕面積+復綠面積+恢復土地原狀面積(不含復耕復綠面積)。
5.整治率=已整治到位面積/(審計指出未整改面積+審計后新增違法用地面積)*100%。
填報人: 審核人: 簽發人:
附件6
和平縣2013年至2019年違法用地整治責任分工表
單位:畝
填報單位:(印章) 填報時間:
填表說明:
1.表格中,審計指出未整改面積指省審計在對歷年違法未整改到位圖斑去重后剩余需整改的面積,由于未整改耕地面積和基本農田面積沒有同步去重,導致個別圖斑的未整改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大于圖斑未整改總面積,請各地填報此類圖斑已整改的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時,以實際復耕整改面積進行填報。
2.整治措施:請在下拉選項中選擇(1)國家省重點項目等公共基礎設施及保障民生類項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續;(2)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續;(3)符合產業政策“十四五”規劃的項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續;(4)其他違法用地完善手續(必須備注原因);(5)拆除復耕復綠;(6)拆除恢復土地原貌(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3.整治時限要求:(1)2021年違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3月份前全部整治到位;(2)2020年違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面積50%以上;(3)2013-2019年違法用地要求在2024年12月前完成整治面積50%以上。
填報人: 審核人: 簽發人:
附件7
和平縣2013年至2019年違法用地整治進度表
單位:畝
填報單位:(印章) 填報時間:
填表說明:
1.2021年審計后新增違法用地指2021年6月后新下發的土地衛片圖斑。
2.整治措施:請在下拉選項中選擇(1)國家省重點項目等公共基礎設施及保障民生類項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續;(2)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予以完善用地手續;(3)符合產業政策“十四五”規劃的項目予以完善用地手續;(4)其他違法用地完善手續(必須備注原因);(5)拆除復耕復綠;(6)拆除恢復土地原貌(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3.整治時限要求:2021年違法用地要求在2022年3月份前全部整治到位。
4.已整治到位面積=完善用地手續面積+復耕面積+復綠面積+恢復土地原狀面積(不含復耕復綠面積)。
5.整治率=已整治到位面積/(審計指出未整改面積+審計后新增違法用地面積)*100%。
填報人: 審核人: 簽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