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平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入學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府辦〔2020〕15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教育局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3日
和平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為規范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行為,確保轄區內適齡兒童按時有序入學,促進教育公平,保障適齡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堅持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及性,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堅持“戶籍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實行免試就近入學。
(三)堅持縣城公辦小學“統一時間受理、統一標準審核、統一方法錄取”的“三統一”原則。規范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辦法
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統一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申請人可于每年7月22日起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668kn.com/)找到“和平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縣城)學生入學報名”系統入口,或者手機下載安裝報名系統APP,該報名系統APP由縣教育局每年7月20日前通過“和平發布”公眾號等平臺公開發布。在報名系統成功注冊后,申請人在線填寫并提交適齡兒童相關報名信息及佐證材料,審核結果將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及適齡兒童的入讀學校。
四、入學申請時間、條件
(一)申請時間:每年7月22日—8月5日,8月7日以后報名系統將自動下線,不接受網上報名。
(二)入學條件: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適齡兒童必須是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年滿6周歲。
五、招生范圍(示意圖見附件)
(一)陽明一小招生范圍
解放路,民主路,河唇路,金帶路,光明路,群眾路,新民路,人民路,勝利路,中山二路,建設二路,嶺排路,新潭路,建設一路21號及以后路段,東山路47號至99號路段,東堤路1號至10號路段,中山一路1號至95號,鐵潭村,矮寨村,碧坑,雞麻坑,芹菜塘,包括天駿豪庭、中心花園、福安居、和平家園、德興苑、和平碧桂園、商貿城、和平星鉆碧桂園等范圍內生源。
(二)陽明二小招生范圍
中山一路96號及以后路段,建設一路1號至20號,和平大道9-17號,西堤路,東壩街、石角、米墩,福和西路,和祥路,西門一至五巷,果園/果元/飛鳳原住民,包括教師新村,東方廣場,東方商住樓,東方商貿城,東方建材市場,學府花園,新城花園,雅園居,東方名都,景晟居,西郊家園,怡樂居,新城名府,文景樓等范圍內生源。
(三)陽明三小招生范圍
教育路1-38號及公路養護站至公路局三叉路口以北區域,東山路100號至217號路段,南堤路,先烈路,康樂村,育才新村,包括錦繡小區、冠峰苑、養征站、東南家園、新世界、城南市場、和平灣花園、利君和庭、成勝居、順馳樓、瑤廈小區等范圍內生源。
(四)龍湖學校招生范圍
東堤路11號及以后路段,東山路1號至46號,飛鳳路,果園村,果園路,東園北路,果園新村,鹽倉新村,龍湖村,上棉村,包括東山小區、東山明珠、潤良居、匯景苑、匯豐苑、怡景苑、怡隆苑、龍湖小區、蟠龍居、潤澤樓、福和花園、遠晟豪庭、御水花園、聚英閣、御龍居、龍湖華庭、龍湖江南名府、翠景灣、龍潤居、廣泰花園、碧桂園天麓山、龍盛家園、幸福家園等范圍內生源。
(五)城南小學和陽明五小招生范圍
東山路218號及以后路段,珊瑚路,珊瑚村,珊背,三條圳,河西,七窖村,包括翠竹園、郵政家屬房、同輝花園、遠大珊瑚、鑫世界、文筆苑、黃竹小區等范圍內生源。
(六)新社學校招生范圍
新社村,新塘村,新社大道,包括華城國際、潤隆居、東方名座、怡和花園、聚隆花園、東方華座、濱河家園、東江雅苑、華城翡翠、順景花園、萬和城、興隆灣、恒豐花園、清水灣、廖芬家園、龍潤居、廖芬江南名府、聚景花園、順隆灣、大地豪庭、美華庭苑、平安家園等范圍內生源。
(七)豐道小學(福和小學)招生范圍
豐道村,大樓英塘和老村,雅水河魚排,潭頭新村,工業園商業街,工業一至四路,包括世紀廣場、和平印象、和平一號、寶信豪庭、億和城市廣場、東方國際、蘇州名府、和平華府、幸福里、伊隆達、百盛廣場、新豐豪庭、東晟公館、天驕豪庭、華夏名都、碧桂園上城等范圍內生源。
六、招生批次及對象
招生分三個批次,按順序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各批次及對象具體如下:
(一)第一批次(戶籍類、政策類)
1.戶籍類。需提供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
2.政策類。(1)軍屬、烈屬子女。提供部隊證明或部隊特殊身份證明(軍官證或士官證)、烈士證、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2)移民搬遷子女。提供政府部門相關文件、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3)政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和平縣高層次引進人才認定證明》、《和平縣高層次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父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
(二)第二批次(房產類)
房產類。父母(其中一方)在學校招生區域內已購買房產或兒童本人為房屋產權人的適齡兒童(下稱“房產類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房產類適齡兒童需提供房產證原件(抵押貸款的須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近三個月繳交水費和電費的原始發票、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
若房產類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多于空余學位,以房產證登記時間先后順序作為招生依據,額滿為止。
(三)第三批次(廉租房或公租房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類、自建房或小產權房類)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任務后,在招生計劃內若仍有空余學位,優先滿足廉租房或公租房業主適齡子女(下稱“廉租房或公租房類適齡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自建房或小產權房業主子女(下稱“自建房或小產權房類適齡兒童”)需求。
1.廉租房或公租房類適齡兒童。父母(其中一方)簽訂了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與政府簽訂)的適齡兒童,需提供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和戶口簿原件,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與本縣用工單位簽訂了經勞動部門審驗的勞動合同且已在我縣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需提供社保證明)的適齡兒童,需提供父母的勞動合同、用工單位出具的工資流水清單(期限達一年以上)、社保證明和戶口簿原件,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
3.自建房或小產權房類適齡兒童。該類適齡兒童報名時需提供戶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近三個月繳交水費、電費的原始發票和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交易公證書、建房批文等,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
若第三批次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多于空余學位,以有效法定證件登記時間先后順序作為招生依據,額滿為止。
七、資格審查及入學安排
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社保局等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并網核驗。核定資格后,符合條件的將短信通知申請人和適齡兒童入讀學校。8月25日—8月29日,各校公示新生入學名單。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分管教育的縣領導任組長,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社保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職能股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指導和協調招生工作,處理有關問題和違規違紀行為。
(二)明確工作職責
縣教育局負責招生管理、組織實施和學位審核確認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核查戶籍信息。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核查房產登記信息。縣社保局負責核查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
(三)加強學籍管理
縣教育局和縣城小學要加強學籍管理,嚴格按照報名系統審核后下發的入學名單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確保建檔學生人數與招生人數相符。
(四)嚴格督查問責
嚴格做到“誰上報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對憑借職權插手招生工作,干擾招生管理秩序的,依法追究責任。縣教育局和縣城小學要嚴格按照招生時間、批次和辦法組織招生,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嚴禁擅自超計劃、超范圍招生,隨意增擴班級班額,擅自招收未足齡兒童等違規行為。縣公安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社保局對申請人的信息要仔細甄別真偽,對相關單位職能部門審核信息把關不嚴將追究審核人責任。對通過弄虛作假獲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
和平廣播電視臺、縣教育局、學校要加大對規范縣城公立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切實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在全社會營造和諧穩定的輿論氛圍。
本方案自2020年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縣城7所小學一年級招生區域范圍的通告(試行)》(和府〔2017〕45號)和《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入學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和府辦〔2019〕11號)同時廢除。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