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和平110KV龍湖輸變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查丈的通告
和府〔2020〕13號
為滿足和平縣縣城及周邊地區的用電需求,加快推進河源110KV龍湖輸變電站工程項目建設,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用地范圍:和平縣陽明鎮均上村曹屋引頭埂集體土地,具體四至及面積以河源110KV龍湖輸變電站工程項目規劃用地紅線圖為準。
二、征地時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補償標準按《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省道S339線和平縣城過境公路(環城公路)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方案的批復》(和府函〔2015〕102號)執行。
三、用地查丈時間:從2020年4月15日至4月25日(即農歷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至四月初三)為實地查丈土地面積及清點地上附著物時間。土地使用權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實地,自覺配合有關工作人員核實地類、查丈面積及辦理有關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通告查丈范圍內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特此通告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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