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科普之地理標志
一、地理標志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地理標志規定為知識產權的客體之一,地理標志在我國主要通過三種模式進行保護。
(一)地理標志商標。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①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②證明商標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二)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者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產品。包括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以及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并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三)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這里所說的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
二、地理標志的主管部門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由知識產權部門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由農業農村部門管理,2022年3月,農業農村部已停止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工作。
三、地理標志的申請
(一)地理標志商標的申請
根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規定》:
1.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集體成員的名稱、地址和使用管理規則。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其成員應當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圍內。
2.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使用管理規則和證明其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的證明材料,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①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②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
③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④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由提出產地范圍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會團體、保護申請機構提出。
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材料應當向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包括:
1.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2.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于地理標志產品申請、保護機制的文件;
3.地理標志產品的相關材料,包括:
①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②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要求,包括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申請人信息;產地范圍;產品描述;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特定聲譽或者其他特性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作為專用標志使用管理機構的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信息;
③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報告;
④擬申請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準;
⑤產品名稱長期持續使用的文獻記載等材料;
⑥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的說明;
⑦地理標志產品特色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信息。
4.其他說明材料或者證明材料。
四、申請地理標志的意義
1.地理標志不僅能夠明確標示出產品的原產地,而且能夠標明產品通過特定的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而具有的特殊品質,品牌形象更加清晰可靠。
2.地理標志具有較高的品牌效益性,對消費者而言,地理標志是標明產品質量和信譽的標記,能夠有效降低選擇成本和購買風險;對生產者而言,地理標志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可以有效提升市場競爭力、增強獲利能力。
3.地理標志能夠有效促進品牌產業化發展,不僅有利于擴大生產規模、提高農民經濟收益、調整產品產業結構,而且能夠帶動生態旅游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從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4.地理標志是一種區域品牌,對區域內的生產經營者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是保護區域生產經營者利益,促進區域農業集群形成和發展的重要途徑。
內容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規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