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和平縣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和府〔2025〕26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大樓村新農屋經濟合作社,大壩鎮超田村超下、春生、花上、上屋、石街、新屋經濟合作社的部分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共14.800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平縣陽明鎮大樓村、大壩鎮超田村(具體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和平縣陽明鎮大樓村新農屋經濟合作社,大壩鎮超田村超下、春生、花上、上屋、石街、新屋經濟合作社部分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4.8003公頃(其中耕地0.0679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和平縣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征收補償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4〕12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支付對象及期限:征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本次批準征地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組織陽明鎮人民政府、大壩鎮人民政府、征地范圍所在村(組)組織共同實施。
七、其他事項: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在本土地征收公告期滿后,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和平縣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紅線圖.pdf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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