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和平縣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實施我縣城市總體規劃,做好和平縣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和平縣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二、征收范圍:該選址位于我縣大壩鎮高發村黃屋經濟合作社、大壩鎮高發村下新屋經濟合作社、大壩鎮高發村學鄰二經濟合作社、大壩鎮高發村葉屋經濟合作社、大壩鎮高發村朱屋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范圍內,具體四至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征收面積:約28.575畝。
四、公告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即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7日),公示期結束后將由和平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工作。請被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其他利害關系人在限期內準備好相關權屬等資料,積極主動配合做好調查工作。如對擬征收土地事宜有疑問或異議,可向大壩鎮人民政府、和平縣自然資源局咨詢(聯系電話:0762-5689718)。
五、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參照《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安置途徑:貨幣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三)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充分聽取意見。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特此公告。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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