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興寧-和平-連平項目(和平段)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實施我縣城市總體規劃,做好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興寧-和平-連平項目(和平段)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興寧-和平-連平項目(和平段)用地。
二、征收范圍:該項目選址位于我縣陽明鎮龍湖村金勾經濟合作社、陽明鎮梅埔村大興二經濟合作社、陽明鎮梅埔村下坪經濟合作社、公白鎮東聯村曹屋經濟合作社、林寨鎮新興村經濟聯合社范圍內,具體四至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征收面積:12.7515畝。
四、公告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即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6日),公示期結束后將由和平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工作。請被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其他利害關系人在限期內準備好相關權屬等資料,積極主動配合做好調查工作。如對擬征收土地事宜有疑問或異議,可向陽明鎮人民政府、公白鎮人民政府、林寨鎮人民政府、和平縣自然資源局咨詢(聯系電話:0762-5689718)。
五、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有關規定擬定。
(二)安置途徑:貨幣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折算貨幣安置。
(三)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充分聽取意見。
六、自本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特此公告。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