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和平縣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的通知
和府〔2018〕12號
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平縣取消的證明
事項目錄(第一批)》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和平縣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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