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17〕62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府辦公廳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30日
廣東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9號),深入推進我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從全局上和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我省政務信息化建設的“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煙囪林立、信息孤島”問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及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工作總體部署,緊緊圍繞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需要,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大力提升政務服務網上供給能力,統籌構建一體整合大平臺、共享共用大數據、協同聯動大系統。
(二)基本原則。
按照“六個統一”的總體原則,有效推進政務信息資源系統整合共享,切實避免各自為政、自成體系、重復投資、重復建設。
1.統一工程規劃。圍繞落實國家和省政務信息化工程相關規劃,構建形成大平臺共享、大數據慧治、大系統共治的頂層架構,形成覆蓋全省、統籌利用、統一接入的數據共享大平臺,建立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政企互聯的政務信息資源大數據,構建深度應用、上下聯動、縱橫協管的協同治理大系統。
2.統一標準規范。注重數據和通用業務標準的統一,開展全省政務信息化總體標準研制與應用,促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互認共享。建立動態更新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確保政務信息有序開放、共享、使用。
3.統一需求管理。梳理省級各部門內部分散、獨立的信息系統建設需求,在統一數據標準體系的基礎上,統籌規劃全省政務信息系統的建設。
4.統一備案管理。實施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備案制,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和運維經費審批在同級政府政務信息共享主管部門的全口徑備案。
5.統一審計監督。開展常態化的政務信息系統和政務信息共享審計,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成效的監督檢查。
6.統一評價體系。研究提出政務信息共享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政務信息共享評價與行政問責、部門職能、建設經費、運維經費約束聯動的管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
2017年12月底前,由省審計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負責組織本級和區縣政務信息系統審計,全面摸清各級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底數,為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工作奠定基礎。省級各部門基本完成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清理工作。實現省、市兩級共享交換平臺對接。省電子政務主管部門統籌建立全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部門負責整合梳理各自的相關數據資源,按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完成信息資源目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領域取得顯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寬、應用廣泛、有關聯需求的重要政務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2018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一體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省、市、縣三級聯通,同級部門數據對接。建設全省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系統,初步實現我省政務信息系統和國家政務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并推進各地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加強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審計、監督和評價,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模式優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開放在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
納入整合共享范疇的政務信息系統包括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資金運行維護的,用于支撐政府業務應用的各類信息系統。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政務信息系統梳理,加快消除“僵尸”系統。組織開展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專項督查,全面摸清省級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情況。2017年11月底前,省審計廳牽頭組織開展對省級各部門的政務信息系統審計,實現部門全覆蓋,全面摸清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的底數。掌握各部門信息系統數量、名稱、功能、使用范圍、使用頻度、審批部門、審批時間、經費來源、承建和運維單位、使用網絡、是否清理等,形成自查報告(省審計廳牽頭,省級各部門配合)。省級各部門提出本部門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統清單和接入共享平臺的信息系統清單,在前期我省政務數據資源梳理調研的基礎上,進一步確認需要其他部門提供共享的信息資源需求(省級各部門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組織本地區政務信息系統統計,并按時將情況匯總到省府辦公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
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對系統使用與實際業務流程長期脫節、功能可被一個或多個系統替代、所占用資源長期處于空閑狀態、運行維護停止更新服務,以及使用范圍小、頻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統的清理工作。省府辦公廳將對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省級各部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初步清理本地區“僵尸”系統,深化“大系統”的有關工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
(二)加快系統聯通,推動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在我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框架下,推進政府政務信息系統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聯通。加快推動分散隔離的各類政務專網向省電子政務外網或內網整合,整合后所有政務信息系統按要求分別接入省電子政務內網或省電子政務外網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系統聯通。2017年12月底前,省、市要分別整合形成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并實現國家、省、市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逐級對接,實現與國家平臺間的“網絡通、數據通、業務通”(省府辦公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2018年6月底前,省級各部門原則上要將網絡整合后的政務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按必要程序審核或評測審批后,接入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省府辦公廳、省委機要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參照省級做法完成系統和數據聯通,市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向上對接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向下覆蓋縣級部門,橫向聯通市級各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
2018年起,凡已明確需接入而實際未接入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省級財政原則上不予安排運維經費(省財政廳牽頭)。
(三)推動設施共建,加快省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參照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相關標準規范,完善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外網建設技術規范、網絡資源分配規劃和運行維護質量標準。全面升級電子政務外網,加快建設廣東省電子政務外網骨干網,繼續推進欠發達地區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實現省、市、縣、鎮四級政府全覆蓋。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實現市縣級政府部門的網絡接入(省府辦公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具備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業務的支撐服務能力,完善政務外網骨干網,省級公共互聯網出口帶寬升級到萬兆,省到地市骨干網帶寬升級到萬兆,市到縣區骨干網帶寬升級到千兆,縣到鄉鎮骨干網帶寬升級到百兆;初步建成電子政務外網物理隔離域和備份網(省府辦公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
2017年11月底前,除極少數特殊情況外,全省政府各類業務專網都要完成與省電子政務內網或外網的有效聯通(省府辦公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
(四)促進信息共享,完善全省一體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建設與應用。按照國家電子政務內網共享平臺建設的相關要求,推進我省電子政務內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我省電子政務外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建設與推廣應用,構建省、市、縣三級一體化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體系,覆蓋各級政府部門,促進重點領域政務信息資源跨地域、跨層級、跨部門的全省共享與應用,并實現與國家數據共享交換樞紐對接。2018年6月底前,完成縣級各部門接入與應用,構建“兩級平臺、三級管理”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體系(各地級以上市府辦牽頭)。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為依托,建成全省人口公用信息資源基礎庫和法人公用信息資源基礎庫,完善相關標準規范與管理制度,豐富基礎庫數據服務方式和內容(省府辦公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配合)。
(五)推進全省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建立健全網站建設與應用。繼續完善“開放廣東”全省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www.gddata.gov.cn,以下簡稱“開放廣東”平臺)建設。基于全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構建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按照公共數據開放有關要求,推動政府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將原始、可機讀、可供社會再利用的數據向社會開放。推進企業監管、市場監管、質量安全、節能降耗、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工業農業、商貿流通、財稅金融、旅游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立項與核準等社會治理和交通運輸、社保就業、環境保護、醫療健康、教育、文化、旅游、城建住房、科技創新、食品藥品、氣象服務、地理空間等民生服務重點領域的政府數據開放。2017年12月底前,依托“開放廣東”平臺開放250個以上數據集,形成20個以上數據應用。2018年12月底前,開放350個以上數據集,形成30個以上數據應用(省府辦公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配合)。
(六)強化業務協同能力,推進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網站建設。依托我省電子政務外網,統籌全省一體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體系的推廣應用,建設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網站,集中展現省、市、縣各級、各部門的資源共享情況,包括宏觀統計數據和具體交換詳情等,將其作為我省電子政務外網數據共享平臺的統一服務門戶,提供涵蓋目錄、接入、數據等一站式服務。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網站正式上線,按照“以試點促建設、以普查促普及、以應用促發展”的工作思路,加強共享網站推廣,為“放管服”改革重點領域提供數據服務,變“群眾跑腿”為“數據跑路”。省編辦、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工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交通運輸廳、旅游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信用體系、公共資源交易、投資、價格、自然人(基礎數據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業務數據)、法人(基礎數據及業務數據)、能源(電力等)、空間地理、交通、旅游等重點領域接入省政務信息共享網站。2018年2月底前,各重點領域提交基于共享網站提供服務的方案。2018年4月底前,各重點領域實施數據基于共享網站的共享服務(省府辦公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配合)。
(七)開展政務信息資源梳理和目錄編制,構建我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結合全國政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大普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啟動我省政務業務和數據的全面梳理和清查工作,理清部門職能、業務、數據等的關系,識別數據源頭和權屬,并依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發改高技〔2017〕127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編制完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梳理所掌握信息資源,摸清數據底數,明確可共享的信息資源,完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建設,實現目錄的有效管理、發布和共享應用。2017年12月底前,配合國家開展政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大普查工作,結合我省正在推進的政務數據資源梳理調研,初步完成省級部門資源梳理和目錄編制(省府辦公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配合);各地市同步開展政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普查工作,組織完成市、縣兩級政務信息系統資源梳理和目錄編制,逐步構建全省統一、動態更新、共享校核、權威發布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
(八)明確政務信息共享標準,構建政務信息共享標準體系。以國家相關標準為基礎和依據,結合我省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標準體系,包括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接入規范、命名規范、信息資源標識符編碼規范、基礎庫建設應用、數據共享績效評價、安全管理等方面,并推動標準試點應用工作。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共享管理、基礎庫等急需的地方標準規范和管理辦法的起草和送審(省府辦公廳、省質監局牽頭,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
(九)加快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完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體系建設。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為指導,繼續推進全省統一政務服務平臺——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www.gdbs.gov.cn)的升級改造工作,加強總體設計和指導,統籌推進統一、規范、多級聯動的“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平臺能力、優化辦事體驗,實現跨地域、跨部門、跨層級的業務協同,增加網上政務服務事項數量和覆蓋類型,強化事項標準化應用,統一規范完備權責清單要素和辦事指南要素,提升在線辦理深度和一體化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2017年12月底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網上辦事大廳主動做好與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的對接,實現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數據共享和資源接入,推進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互通、數據共享(省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十)保障我省信息惠民試點工作順利完成。圍繞國家“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的主要內容和要求,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開展信息惠民試點實施方案》為指導,重點保障我省試點城市工作開展,包括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東莞市,全面達到“一號一窗一網”試點要求。2017年12月底前,試點城市初步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政務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市政府等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府辦公廳負責統籌建立全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管理制度,強化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工作的責任,原則上由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推進當地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工作,確保全省有關工作扎實有序推進。(省府辦公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加快推進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辦發〔2016〕51號)和《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督查工作方案》(國辦秘函〔2017〕21號)有關要求,統籌推動本地區、本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系統整合共享工作,抓緊制定推進落實的時間表、路線圖,加強臺賬和清單式管理。從2017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省級各部門和各地市府辦公室(廳)要向省府辦公廳報送當月各項任務進展情況。國務院辦公廳將牽頭成立督查工作組,采取實地督查、書面督查等方式,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情況開展督查。省府辦公廳也將圍繞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重點任務開展專項督查督辦,對省級各部門和各地市府辦公室(廳)落實情況適時進行通報。每年1月底前,省級各部門和各地市府辦公室(廳)要向省府辦公廳報送上一年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情況(包括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情況、政務信息系統接入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進展、數據對接共享和支撐協同應用情況等),切實保障工作進度。加強經費保障,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相關項目建設資金按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程序報批后納入預算,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相關工作經費按程序報批后納入部門預算統籌解決(省財政廳牽頭)。
(三)強化評價考核。建立政務信息共享工作評價常態化機制,督促檢查政務服務平臺體系建設、政務信息系統統籌整合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落實情況。2018年3月底前,由省府辦公廳組織制定政務信息共享工作評價辦法,每年對各部門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況進行評估,并公布評估報告和改進意見(省府辦公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編辦、省財政廳等負責)。
(四)加強審計監督。審計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的審計,保障專項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動完善相關政策制度(省審計廳牽頭)。探索政務信息系統審計的方式方法,2017年12月底前,形成具體工作方案(省審計廳牽頭,省府辦公廳、省委網信辦配合)。
(五)優化建設模式。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投資、運維和項目建設模式改革,鼓勵推廣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模式的應用和服務,提升集約化建設水平(省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
(六)加強安全保障。提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網絡安全意識,強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網絡安全管理,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風險評估,推動制定完善個人隱私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切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保障政務信息資源使用過程中的個人隱私(省委網信辦牽頭)。在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下,開展全省運營、使用的政務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各級公安部門牽頭)。在網絡整合和數據共享對接的過程中,要做好技術保障、技術支撐(各級電子政務主管部門牽頭)。加強政務信息資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各地、各部門負責)。加強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安全防護,完善安全防護機制,不斷提高核心設備自主可控水平,切實保障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的數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