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縣直部門及省、市駐和平有關單位權責清單的決定
和府〔2015〕58號
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縣直部門及省、市
駐和平有關單位權責清單的決定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及省、市駐和平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3〕12號)、《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粵發〔2014〕1號)、《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行市縣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工作方案 >的通知》(粵委辦〔2015〕31號)等文件要求,縣政府組織開展了縣級轉變政府職能、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工作。
目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等縣直部門及省、市駐和平有關單位的權責清單已編制完成,并經2015年12月23日縣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詳見附件)。
《和平縣人民政府縣直部門及省、市駐和平有關單位權責清單》共包括各類權責事項4945項,其中:縣直部門4709項,垂直管理部門236項。
縣直及省、市駐和平各有關部門要通過部門門戶網站等載體公開本部門的權責清單,并主動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嚴格按權責清單履職盡責。要切實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環節,明確辦理時限,公開權責運行流程。縣編辦要加強對權責清單的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時對權責清單進行調整完善。各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編辦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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