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銷
一、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注銷戶口
(1)辦理條件
我市戶籍居民死亡,其親屬、戶主、撫養人或知情人可為其申報死亡登記。
(2)需審核材料
①《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②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③申報人的居民身份證。
其他情形:
①在國(境)外死亡的,提交死亡地國家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經公證的中文翻譯件或者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死亡的認證書。
②在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看管所內死亡的,提交相關公函。
③死者的居民身份證件遺失的,由申報人提交書面遺失聲明并辦理掛失手續。
(3)辦理流程
戶政窗口民警受理、核驗,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注銷戶口手續。
二、憑法院宣告死亡書注銷戶口
(1)辦理條件
①戶主、親屬、撫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法院判決宣告死亡的我市戶籍居民申報死亡登記。
②戶主、親屬、撫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被法院判決執行死刑死亡的我市戶籍居民申報死亡登記。
(2)需審核材料
①法院判決或裁決書。被執行死刑的提交相關法律文書。
②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③死者的居民身份證件遺失的,由申報人提交書面遺失聲明并辦理掛失手續。
④申報人的居民身份證。
(3)辦理流程
戶政窗口民警受理、核驗,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注銷戶口手續。
三、經調查核實死亡注銷戶口
(1)辦理條件
公安機關在案件辦理、人口調查或戶口清理整頓工作中,發現并核實已經死亡但未注銷戶口的,要求其戶主、親屬、撫養人或利害關系人前來辦理死者的戶口注銷手續,或者按照必要程序依法注銷。
(2)需審核材料
①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②申報人的居民身份證。
③申報人對死者作出的死亡情況說明。
其他情形:
①死者無任何親屬、撫養人或利害關系人,或經通知戶主、親屬、撫養人、利害關系人前來辦理死者的戶口注銷手續,戶主、親屬、撫養人、利害關系人在限定期限內不來辦理的,可以經法定公告程序予以注銷。
②死者的居民身份證遺失的,由申報人提交書面遺失聲明。公告注銷的,由經辦民警寫明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是否收繳。
(3)辦理流程
戶政窗口民警受理,派出所社區民警調查審核并作出情況是否屬實的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戶政窗口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