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辦理對象
個人
申請條件
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所需材料
1、 《入戶申請審批表》
2、 申請書
3、 父母和子女的戶口本
4、 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
5、 子女的出生證
6、 屬在校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出具注明父母姓名的在校證明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人備齊材料,到擬入戶轄區派出所申請; 2、派出所審查材料,作出受理意見。對資料齊全、手續完善的,當場受理;對資料不齊全、手續不完善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當場給予說明和解釋; 3、申請經派出所受理、審批后提交上級戶政部門審批; 4、上級戶政部門審核、審批后簽發《準遷證》; 5、申請人憑《準遷證》和戶口本、身份證到原籍所屬轄區派出所辦理《遷移證》,注銷原籍戶口(屬于本省市內遷移無需本項手續); 6、申請人持《準遷證》和《遷移證》到轄區派出所打印戶口本。
辦理時限
二十個工作日
辦理窗口
窗口名稱:各公安機關派出所及上級審核審批戶政部門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收費依據及標準
準遷證:首次免費,換發、補領4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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