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6期)
近期,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查我局轄區內所生產的“筍干”食品,經檢驗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河源三樂善品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筍干。
河源三樂善品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筍干,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筍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鑒于本案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召回已上市銷售的不合格食品風險防控措施,積極排查食品抽檢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退還銷售金額,尚未發現對消費者產生實際侵害后果。符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監處罰〔2025〕22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