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2期)
近期,我局在轄區內監督抽檢的白蘿卜等3批次食品,經檢驗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和平縣實惠超市銷售的白蘿卜。
和平縣實惠超市銷售的白蘿卜,噻蟲嗪檢驗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經營者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白蘿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提交了履行索票索證及進貨查驗制度的材料,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減輕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監處罰〔2024〕82號)
2.和平縣福和市場好又鮮生鮮食品批發部銷售的荷蘭豆及鱸魚(淡水魚)。
和平縣福和市場好又鮮生鮮食品批發部銷售的荷蘭豆,多菌靈檢驗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和平縣福和市場好又鮮生鮮食品批發部銷售的鱸魚(淡水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驗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經營者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荷蘭豆、鱸魚(淡水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減輕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監處罰〔2024〕91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