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4年省級農機購置與應補貼資金(第二批)的通知
和財農〔2024〕57號
和平縣農業農村局:
根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4〕95號精神,現將2024年省級農機購置與應補貼資金(第二批)5.14萬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績效目標:購置補貼機具36臺(省級配套資金合計9.43萬元、已在和財農〔2024〕51號文下達4.29萬元)。請農業部門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平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府〔2023〕3號)和《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實行授權撥付管理。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請列入2024年“農林水支出——農業農村——農業生產發展(2130122)”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90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和平縣財政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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