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3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23〕31號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3〕2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2〕189號文)精神,及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審定的《關于和平縣報備2023年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的請示》(和涉農辦〔2023〕1號)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的《關于請求批復和平縣2023年鄉村振興示范鎮及示范帶項目資金分配方案的請示》(和住建字〔2023〕12號),現將2023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4016.84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附表指定項目,并完成對應任務量,請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平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府〔2023〕3號)和《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實行授權撥付管理。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請列入2023年“農林水支出——鞏固脫貧銜接鄉村振興——農村基礎設施建設(2130504)”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402(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表:
和平縣2023年鄉村振興示范鎮及示范帶項目資金分配表.docx
和平縣財政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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