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3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23〕22號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金融局):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3〕2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2〕189號文)精神,及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審定的《河源市和平縣2023年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報備明細表》現將2023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51萬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為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補貼資金,并由縣財政統籌使用。
二、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請列入2023年“農林水支出——農業農村——其他農業農村支出(213019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2(機關商品和服務支出)”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和平縣財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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