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2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23〕12號
縣氣象局: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3〕2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2〕189號文)精神,及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審定的《河源市和平縣2023年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報備明細表》現將2023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130萬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2023年河源市和平縣特色農業經濟作物氣象保障服務項目,請氣象部門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平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府〔2023〕3號)和《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實行授權撥付管理。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請列入2023年“農林水支出——農業農村——其他農業農村支出(213019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機關商品和服務支出(502)”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和平縣財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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