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2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第二批)和2022年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市級補助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22〕44號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2〕29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1〕191號文)和河財農〔2022〕33號文精神和農業農村局提供的《關于和平縣2022年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資金分配方案的請示》(和農農〔2022〕47號)現將2022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第二批)和2022年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市級補助資金341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 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36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中央財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財農〔2021〕76號).并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授權撥付。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中央資金請列入2022年“農林水支出——農村綜合改革——其他農村綜合改革(213079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市級資金請列入2022年“城鄉社區支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9)”基金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99(其他支出)”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和平縣2022年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資金分配表.docx
和平縣財政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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