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魏麗珍等人的責令退回決定書
魏麗珍(戶主)、魏銘娜、鐘河英:
經核查,戶員:魏麗珍(戶主)、魏銘娜、鐘河英,低保戶卡號:6217282064000******,于2023年1月—2023年8月之間,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共計人民幣15288元(大寫:壹萬伍仟貳佰捌拾捌元)。我單位于2025年1月21日向貴戶送達了《律師函》內容為告知貴戶退回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告知書,貴戶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根據《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現責令貴戶在收到決定書 30日內將多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退回到和平縣民政局指定賬戶。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符合失信行為情形的,將同步納入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 30 日視為送達。
賬戶名稱:和平縣財政局
銀行賬號:191700000003271007
開戶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河源市中心支庫
附言:(待遇享受人姓名)退回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和平縣民政局聯系人:高榕榕 電話:0762-5681603
地址:廣東省和平縣平安大道和平縣職工文化活動中心3-4層
和平縣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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