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全縣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2024年度工作報告的通知
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為做好全縣社會組織2024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為“年報”),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報對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和平縣民政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填報2024年度工作報告。
二、年報時間
填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逾期視為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三、年報方式
年報實行網上填報、公開和存檔。年度工作報告填寫,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
四、年報內容
(一)年度工作報告。按照規定表格填寫,包括: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機構變動和人員聘用等情況;其他情況。
(二)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社會組織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需提交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
五、年報程序
(一)前置審查。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應當先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未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的年度工作報告,視為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二)網上填報。登錄“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瀏覽器網址為:https://gdsmz2.gdnpo.gov.cn),在首頁選擇地區河源市和平縣,再輸入社會組織賬號和密碼進行登錄,登錄成功后,再點擊左側菜單的“2024年度工作報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統提示進行填寫。
(三)上傳附件。社會組織須下載打印承諾書頁面,經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社會組織公章后掃描或拍照上傳。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需下載打印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頁面,掃描或拍照上傳。
(四)信息公開。通過“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系統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將分批次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年度工作報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不予公開。
六、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社會組織通過報送年度工作報告,主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年度檢查,是社會組織按照法規政策規定應當履行的義務,且與社會組織信用監管直接掛鉤,社會組織務必高度重視,務必按照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二)強化責任。社會組織應當對年度工作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效性負責,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會組織自行承擔。同時,社會組織要指派專人負責年報工作。
(三)加強監管。縣民政局通過社會組織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對于年報中發現問題的,將責令社會組織及時整改;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將按照《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規定,列入活動異常名錄;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七、其他
填報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局社會組織管理和區劃地名股溝通。填報咨詢電話:0762-5634194。
和平縣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