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民政局關于提高我市2022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江東新區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2〕44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2〕152號),按照2022年市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一、提高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后,我市城鎮低保標準為866元/人·月、低保補差為654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為606元/人·月、低保補差為300元/人·月。城鎮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386元/人·月,其中源城區和江東新區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實行城鄉一體化,執行城鎮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970元/人·月。
二、確保按時完成提標任務。各縣(區)民政、財政部門要緊緊圍繞市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提高認識,協同配合,及時研究落實。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區對未達標的月份按市政府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救助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2年新納保的低保和特困供養救助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河源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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