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
為做好我縣2024年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范圍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經我縣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在崗教師(已注冊不滿5年的教師不在此次注冊范圍)。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分為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教師完成首次注冊后,每5年申請一次定期注冊。
二、注冊條件
(一)申請首次注冊,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與教學崗位相應教師資格;
2.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的義務,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申請首次注冊前一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對于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冊合格,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與教學崗位相應教師資格;
2.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4.每個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個注冊有效期內(五年)完成不少于國家和省規定的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360學時;
6.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定期注冊:
1.中止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師管轄權限經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借調、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或省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
3.每個注冊周期內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冊受理期再次申請定期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冊周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4.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三、注冊流程及時間安排
本次定期注冊工作按照核查教師資格證書、注冊、報名、現場確認、初審、復核和終審等程序進行。具體流程如下:
(一)核查教師資格證書(9月27日-10月18日)
各校要先摸排符合本年度教師資格注冊人員的名單,于10月10日前完成對符合本年度首次注冊人員的教師資格進行核查,符合定期注冊人員不用核查。主要核查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證書,按照以下分類進行核查。
1.2008年前(廣西2012年前)的由申請人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和證書復印件各1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申請人從本人檔案復印,蓋與原件相符章及公章。
2.2008年后(廣西2012年后)的由學校負責教師資格注冊負責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查詢,截圖與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一起保存。如學校讓申請人查詢的,學校需要復核證書的真實有效性。
3.在核查中發現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證書有遺失或損毀或證書信息有誤的情況,需在10月17日前到發證機構辦理認定申請表或證書的補發換發申請工作。補發換發申請按以下材料提交至發證機構。
(1)證書遺失或損毀的,需到證書認定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一式2份;
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加蓋公章)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④大一寸白底彩色證照1張。
(2)證書信息有誤的,需到證書認定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一式2份;
②《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③《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加蓋公章)一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或損毀的,需到證書認定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一式1份;
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一式2份;
③《<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發換發申請表》一式2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具體處理辦法參見附件《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教資字〔2016〕2號)。各認定機構需在10月21日前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完成證書補發換發申報工作。
(二)注冊
未注冊過賬號的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http://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賬號信息直接關系到后續教師資格業務辦理,請務必仔細填寫。具體操作請認真閱讀“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的“申請人賬號注冊登錄使用手冊”。
(三)報名
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網上報名時間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
1.選擇注冊機構
和平縣學校任教教師注冊機構應選擇和平縣教育局。如有錯選注冊機構應及時報告學校,學校報告和平縣教育局,與相應注冊機構溝通修改為正確注冊機構。
2.網上報名(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
網上報名時間內,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使用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報名系統,報名前請認真閱讀“網上申報協議”。
(四)材料確認(11月5日至11月18日)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按所選注冊機構公告中的確認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材料確認。廣東省各注冊機構聯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冊工作聯系方式”。
特別提示:申請人應及時通過“查詢報名信息”、查閱“注意事項”及“留言”等欄目,按要求修改或補充注冊材料。
注冊材料包括:
首次注冊現場確認須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與教育行政部門或任教學校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定期注冊現場確認須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與教育行政部門或任教學校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最近連續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按與現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四)領取完成注冊的教師資格證
各注冊機構完成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作出注冊結論。申請人根據注冊機構通知要求領取完成注冊的《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領取的時間和地點,以注冊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注冊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二)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報名時間、選錯注冊機構或現場確認點、報名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工作的,注冊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已經注冊的,撤銷注冊。
(三)更多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信息,敬請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廣東省教育廳官方網站和廣東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公眾號“廣東教育”、河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部門集約-河源市教育局)和河源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河源教育發布”、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668kn.com)。如有疑問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導航欄中的咨詢服務—常見問題對照處理,或撥打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電話010-56761296和當地注冊機構咨詢電話,廣東省各注冊機構聯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冊工作聯系方式”。
和平縣教育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