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七年級招生工作方案
為了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保障全縣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全面規范我縣七年級招生行為。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基〔2020〕3號)和《河源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河教基〔2020〕1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對象
全縣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招生原則
堅持公平招生,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依法招生,初中學校按照校對校與對口直升相結合方式招生;堅持以戶籍、房產為主確定招生對象。
三、招生辦法
(一)鄉鎮初中
鄉鎮初中學校(含四聯中學初中部、陽明三中、安垇學校)實行對口直升的辦法,招收本行政區域所有小學畢業生,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畢業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讀。鄉鎮學校招生由各學區與招生學校共同組織實施,不組織網上報名,全部錄取到對口初中學校與九年一貫制學校。
各鎮初中學校應確保本鎮的小學畢業生都有學位,并接收在外就讀的本鎮戶籍的返鄉小學畢業生。
(二)縣城初中
縣城初中學校實行校對校和對口直升相結合的方式招生。
1.星星中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入讀星星中學。
?。?)陽明一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持有陽明一小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陽明一小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城南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持有城南小學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城南小學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陽明一小和城南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屬于軍屬、烈屬及政府安排移民、政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4)非陽明一小和城南小學就讀的六年級應屆畢業生,須持有陽明一小和城南小學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戶籍(含星星村、七窖村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陽明一小和城南小學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2.實驗初級中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入讀實驗初級中學。
(1)陽明二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持有陽明二小一年級招生區域內及雅水村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陽明二小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東華學校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持有城鎮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縣城房產。
(3)陽明二小和東華學校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屬于軍屬、烈屬及政府安排移民、政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非陽明二小就讀的六年級應屆畢業生,須持有陽明二小一年級招生區域內及雅水村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陽明二小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3.華強中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入讀華強中學。
?。?)福和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持有福和小學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福和小學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陽明三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持有陽明三小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陽明三小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福和小學和陽明三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屬于軍屬、烈屬及政府安排移民、政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4)非福和小學和陽明三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須持有福和小學、陽明三小一年級招生服務范圍內及大樓村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福和小學、陽明三小一年級招生區域范圍內的房產。
4.龍湖學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入讀龍湖學校。
?。?)龍湖學校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持有龍湖學校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龍湖學校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2)龍湖學校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屬于軍屬、烈屬及政府安排移民、政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3)非龍湖學校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須持有龍湖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服務范圍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龍湖學校一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5.新社學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入讀新社學校。
(1)新社學校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持有新社學校一年級及四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新社學校一年級及四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2)新社學校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且屬于軍屬、烈屬及政府安排移民、政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3)非新社學校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須持有新社學校小學一年級及四年級招生服務范圍內的戶籍或同一戶口本的親屬(直系三代以內)持有新社學校一年級及四年級招生區域內的房產。
6.東華學校(民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入讀東華學校。
(1)東華學校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原則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讀。
?。?)若招生人數不足可面向全縣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再次招生,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則實行電腦隨機搖號方式錄取。
縣城初中學校如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招收在縣城小學就讀的非招生政策范圍內的六年級應屆畢業生。根據縣城初中學校學位缺額情況,采用電腦隨機排位確定非招生政策范圍內的六年級應屆畢業生的錄取學校。搖號方案另行制定。
四、報名方式
網上申請縣城公辦初中學校學位的登記時間從2020年8月6日開始至8月15日結束。申請人可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668kn.com/)找到“和平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縣城)學生入學報名系統”入口,或者手機下載該報名系統APP,在該報名系統注冊成功后,在線填寫并提交適齡兒童、少年相關報名信息及佐證材料進行網上登記申請學位。每個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按照對點學校進行申報,且只能申報1所公辦初中。招生分三個批次,按順序依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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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類。需提供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學校公章),按照招生辦法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
2.政策類。(1)現役軍人子女、烈屬子女。提供現役部隊證明或部隊特殊身份證明(軍官證或士官證)、烈士證、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及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學校公章),按照招生辦法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2)移民搬遷子女。提供政府部門相關文件、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學校公章),按照招生辦法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3)政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和平縣高層次引進人才認定證明》《和平縣高層次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及父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學校公章),按照招生辦法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4)對落戶我縣企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或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以上的外籍員工子女。需提供父母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原件、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學校公章),按照招生辦法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
(二)第二批次
1.房產類。學生與房產擁有人須同一本戶口本(直系三代以內),需提供房產證原件(房產證復印件須加蓋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公章)、近三個月繳交水費和電費的原始發票、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學校公章),按照招生辦法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
2.廉租房或公租房類。學生與合同持有人須同一本戶口本(直系三代以內),提供與政府簽訂的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原件、戶口簿原件(戶主地址頁、學生頁)、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學校公章),按照招生辦法對應學校拍照上傳系統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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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城務工人員和經商子女的縣城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在第一、二批錄取后仍有空余學位,優先解決學位。若報名人數超過空余學位數,則按照家長繳交社保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需提供勞動用工合同(三年以上)、營業執照(三年以上)、社保清單(三年以上)、戶口簿原件(戶主頁、學生頁)、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學校公章),并拍照上傳系統。
2.非招生政策范圍內在縣城小學就讀的六年級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學生頁)、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學校公章),并拍照上傳系統。此類生源將根據縣城各初中學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第三批第一類人員(進城務工、經商)招生錄取情況而定,如有空余學位,則按照空余學位數采用電腦隨機搖號確定錄取對象及其被錄取學校。
五、資格審查及入學安排
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社保局將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并網核驗。核定資格后,符合條件的將短信通知申請人和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入讀學校。8月28日—8月30日,各校公示新生入學名單。新生到校報名注冊時間由各校自行決定。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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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分管教育的縣領導任組長,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社保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職能股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指導和協調招生工作,處理有關問題和違規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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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教育局負責招生管理、組織實施和學位審核確認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核查戶籍信息??h工業園管委會負責審核落戶我縣的企業外籍員工子女信息。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核查房產登記信息??h社保局負責核查社保證明。
(三)加強學籍管理
縣教育局和縣城初中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強化管理,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原則。 嚴格按照報名系統審核后下發的入學名單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確保建檔學生人數與招生人數相符。不為無正常入學手續的學生申請建立學籍,不允許出現學生與學籍分離現象,嚴禁學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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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七年級招生入學是一項法規性嚴、政策性強、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關乎千家萬戶利益,是社會關注的熱點??h教育局將通過和平縣人民政府網以及微信、短信等媒體平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宣傳,讓招生政策家喻戶曉,并爭取取得家長與社會的廣泛支持與積極配合,努力營造招生入學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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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做到“誰上報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h教育局和縣城公辦初中要嚴格按照招生時間和辦法組織招生,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嚴禁擅自超計劃、超范圍招生,隨意增擴班級班額等違規行為??h公安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社保局對申請人的信息要仔細甄別真偽,對相關單位職能部門審核信息把關不嚴將追究審核人責任。對通過弄虛作假獲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原《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陽明中學、陽明二中、龍湖學校初一級招生區域范圍的通告》(和府〔2010〕53號)廢除。根據縣城小學生源分布情況,將適時調整招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