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2024年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鞏固脫貧成果,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幫助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近就業,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3號)文件精神,特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脫貧人口及就業困難人員。現就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原建檔立卡脫貧勞動力(含易返貧監測對象)、就業困難人員。
二、招聘要求
法定勞動年齡內,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能遵守用人單位管理制度及服從工作安排。
三、招聘單位及崗位
(一)每個鄉鎮安置崗位1-4個(其中包含殘疾人崗位1-2個)。崗位類型為:村級就業社保協管、鄉村保潔、鄉村綠化、鄉村養老服務、鄉村公益設施管理等。
(二)本次招聘的崗位為鄉村公益性崗位,是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并由就業補助資金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崗位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
四、報名程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
(一)報名時間: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9日
(二)報名地點:戶籍地所在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
(三)報名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就業困難人員)證明。
五、招聘程序
(一)由各鎮人民政府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確認為符合條件人員的,即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對擬錄用的人員,統一在鎮政府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各鎮政府或村(居)委會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務協議,協議期限為1年,期滿后雙方勞務關系自動解除,聘用形式為鄉村公益性崗位。
(二)本次招聘采取擇優錄取方式確定錄用人員,根據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錄用:1.原建檔立卡脫貧勞動力,家庭困難且無法外出就業的人員;2.易返貧監測對象中有勞動能力且無法外出就業的人員;3.殘疾類、低保家庭的就業困難人員。
六、薪酬待遇
鄉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享受1620元/月(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崗位補貼。用人單位需為鄉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
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