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社局關于為2020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全方位就業服務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2020年促進我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促進和平縣2020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盡早實現就業,現將有關服務內容公告如下:
一、就業服務機制
依托鎮(村)人社保障服務機構窗口平臺,提升就業服務質量,通過走訪、電話跟蹤、發放調查問卷、全方位開展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摸排工作,全面摸實轄區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家庭狀況、就業愿望和服務需求。同時,建立電子工作臺賬,責成專員盯人幫扶,及時推送就業信息、反饋就業需求。
二、招聘活動
和平縣人社局依托和平縣新藍廣告工作室、啟程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和平發布、和平縣人民政府網(就業專欄)等公共服務平臺設立高校畢業生線上招聘服務專區。將各區域招聘崗位信息統一匯集到招聘服務平臺,充分利用線上線下渠道,做好宣傳講解,積極收集適合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制作發布招聘日歷,定期推出行業性、專業性專場招聘,集中發布崗位信息。
三、培訓機制
圍繞“長技能、促就業、穩收入”主題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專項培訓服務,根據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所學專業和擇業意愿,針對性制作培訓內容。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有需求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培訓服務,大幅提升就業能力和就業穩定性。
四、就業扶持政策
(一)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1.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參加本省培訓教育機構、行業組織或企業組織的職業培訓或者自學,獲得本省頒發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自相關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技能晉升補貼;已享受政府補貼培訓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一級資格等級(含跨工種)的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培訓機構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培訓后,或高校畢業生自學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后,持規定的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高校學生在校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所在地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目錄中職業(工種)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按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相關標準給予補貼,其中高等職業院校在校學生按200元標準給予補貼)。符合條件的高校學生應于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后1年內向學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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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創業社保補貼。畢業5年內(以畢業證落款日期起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高校畢業生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后,持規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后,持規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3.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月按不超過其實際社保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高校畢業生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登記就業并以個人身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持規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靈活就業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到基層就業補貼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層就業補貼。在珠三角地區就業(服務)的,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在粵東西北地區就業(服務)的,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或用人單位)應于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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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可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用人單位(或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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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省統一開發的“1000個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就業,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的,每人每月參照當地(縣級)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含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給予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此項補貼與其他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六)就業見習相關補貼
1.就業見習補貼。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且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的,可按規定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用人單位應于就業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起6個月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用人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此條款實施至2020年底)
2.見習留用補貼。見習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在見習結束后(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留用見習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見習留用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見習單位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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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畢業學年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建檔立卡貧困證明等的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學校組織高校畢業生申請并初審后,持規定的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補貼申請應于有關學生畢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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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用人單位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3個月后,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此項政策實施至2020年底)
(九)公開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工作
集中開展2020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工作,通過統一招聘時間、統一募集崗位、統一報考條件、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報名、統一考務要求等“六個統一”,推動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就業。
(十)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應征地為廣東的大學生士兵,退役2年內在省內各類企業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方面享受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每年全省各級機關至少安排300名指標,面向我省退役大學生士兵招錄公務員,職位重點向基層一線單位傾斜;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我省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的,可報考免筆試崗位,不受崗位職稱、職業資格、工作年限、戶籍等條件限制;國有企業每年要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于當年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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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以下簡稱“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學生,服務期間,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參加社會保險。生活補貼每人每月3600元,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補貼。參加我省“三支一扶”計劃的支醫人員,可按《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廣東省千名高校畢業生下基層從醫上崗退費實施方案》規定要求,申請上崗退費,符合條件的每人每年退費標準為8000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適當加分,其中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參加地級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駐粵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鼓勵各地統籌利用縣級以下基層事業單位編制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山區縣及以下單位就業的,可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轉正定級時級別工資(或薪級工資)高定2檔,如5年內調離原工作單位,到珠三角洲地區7個市(不含山區縣)工作或到其他地級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不含派駐縣、鄉(鎮)的單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檔工資予以取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請代償其在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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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拿出全省公務員考錄計劃的10%—15%,面向我省招募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較少的地方可適當降低比例,但考錄數量不少于當年服務期滿人員數的10%。地級市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條件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原單位屬事業單位性質,有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經本人自愿、單位同意,并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其服務期限計算工齡?;鶎臃枕椖咳藛T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2年內,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五、創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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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及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其中創辦企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1200元,網絡創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000元。創業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開班申請,經批準同意組織學員免費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應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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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成功創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正常經營(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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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初創企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并租用經營場地的,可申請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補貼對象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
(四)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初創企業(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除外)吸納就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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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和畢業大學生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標準(即貸款基礎利率+3%)內據實貼息,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每次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重點扶持對象借款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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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為省級優秀創業項目的,可享受5-20萬元資助。優秀項目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產生:(一)大賽選拔。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舉辦的創業創新大賽獲得特定獎項的優秀項目。(二)落地注冊。獲得省級以上創業創新大賽前三名,并于獲獎后兩年內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優秀項目。(三)社會征集。通過公開征集、社會推薦、專家評審等方式確定的優秀項目。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6月底前根據年度預算和工作計劃,確定當年度優秀項目產生途徑(可采取一種或一種以上途徑)、重點行業和評審標準等相關事宜。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