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提醒函
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有關要求,規范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促進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平穩發展,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嚴格明碼標價
充電設施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服務電話等內容,手機掃碼或網絡上的標示不能代替服務場所的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規范收費項目
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要加快改造升級,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三、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
電動車充電設施電價嚴格按國家發改委和廣東省發改委制定文件的電價政策執行。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四、合理確定服務費
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經營者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自本次提醒發出之日起,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問題要立即整改,嚴格依法規范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然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