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和平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
和發改[2021]22號
和平縣教育局:
你局報給縣政府的《和平縣教育局關于提高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及伙食費標準的請示》已轉我局辦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07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18〕11號)等有關規定,經組織幼兒教育培養定價成本監審,結合我縣經濟發展水平,經討論同意,現就調整我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同意和平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市一級幼兒園1400元/生/學期;縣一級幼兒園1150元/生/學期;未評級幼兒園1050元/生/學期。
二、上述標準自2021年秋季開始執行。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平縣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和價[2013]6號同時廢止。請督促各公辦幼兒園做好收費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并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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