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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召開核定和平縣城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聽證會的通告

作者: 來源:縣發改局 發布時間:2020-08-03 瀏覽次數:- 【字體: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實施細則》規定,現就舉行核定和平縣城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方案要點、聽證會參加人、聽證人通告如下:

  一、聽證會時間和地點

  聽證會時間: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時(8:45分前報到)。

  地點: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三樓會議室。

  二、聽證會參加人名單 

  消費者:凌國營、謝智勇、朱繼成、黃 舒、黃日振、余 果、陳 銘、梁麗梅、宋日香、徐安華;經營者:余 志;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參加人:曾煜鵬、曾洪媛;政府部門及社會組織:葉年青、周述宏、顏水泉、葉麗雅(消費者協會);人大代表:黃林海;政協委員:何秀娟。

  三、聽證人名單

  袁茂青、彭鴻運、楊運朵、盧冰怡。

  四、聽證方案要點

  (一)制定價格的項目

  管道天然氣計量氣價,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

  (二)目前我縣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情況

  執行和府函[2013]4號規定:地方實施兩部制氣價,居民生活用氣的容量價格為每戶1200元;計量價格為:居民生活用戶、非經營性用戶(含機關部隊、醫院、學校等)4.80元/m3;經營性用戶(含工業、商業、服務業等)5.50元/m3。

  五、管道天然氣價格制定方案

  (一)擬定居民生活用氣階梯用量方案

  將居民生活用氣每戶每月用氣量劃分為三檔,實行按檔超額累進加價計費辦法。其中第一檔覆蓋縣城管道用氣80%居民家庭用戶,第二檔覆蓋95%居民用戶,第三檔為超出第二檔用氣部分的居民用戶。

  1、方案一:居民用氣量不分季節,標準用氣量每月每戶第一檔0-50m3 ,第二檔51-66m3,第三檔66m3以上(注:按年用氣量累總超額累進加價計費)。

  2、方案二:將居民用氣量劃分為夏季和非夏季標準,每年的5-10月執行夏季的標準,其余的月份執行非夏季的標準。夏季的標準用氣量為每月每戶第一檔0-45m3,第二檔46-61m3,第三檔61m3以上。非夏季的標準用氣量每月每戶第一檔0-50m3,第二檔51-66m3,第三檔66m3以上(注:按夏季和非夏季用氣量累總超額累進加價計費)。

  居民用戶家庭人數以5人為計量單位,超5人及以上的可憑戶口簿按居民用氣月人均用氣量夏季6m3和非夏季8m3標準(不分季節的按人均7m3)相應增加用氣量。

  (二)擬定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方案

  1、方案一:居民階梯價格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按1:1.1:1.3比價確定。居民用氣價格:第一檔4.30元/m3、第二檔4.73元/m3、第三檔5.59元/m3。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為4.90元/m3

  2、方案二:居民階梯價格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按1:1.2:1.5比價確定。居民用氣價格:第一檔4.35元/m3、第二檔5.20元/m3、第三檔6.50元/m3。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為5.00元/m3

  六、制定管道天氣配氣價格和調整銷售價格的政策依據

  (一)制定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的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第一點規定:“為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市場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居民基本用氣需求,同時引導居民合理用氣、節約用氣,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健全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4〕381號)第二條第一點規定:“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氣的城市均應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二)城鎮管道天氣銷售價格制定的政策依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18〕11號)第2項規定,省價格主管部門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及銷售價格”。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0號)第六條:“城鎮管道燃氣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和調整,并抄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歡迎市民及各界人士提出意見或建議,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5:30前將本人姓名、職業、電話及對價格聽證方案的意見建議書面送至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地址:和平縣陽明鎮東堤路49號三樓行政審批股;聯系人: 彭鴻運;聯系電話:5676173)。


  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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