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18〕390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等文件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5.7分(含稅,下同);深圳市的“普通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的平段電價每千瓦時降低7.67分,峰段和谷段的電價按原有比價同比例降低。各地各用戶調價后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
二、完善深圳市兩部制電價制度和標準,深圳市執行兩部制
電價的“大量用電”和“高需求用電”用戶可按對應的標準自愿選擇按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繳納基本電費。
三、根據《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規定,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25%。
四、上述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五、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及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主動服務企業,確保各項電價政策平穩實施。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委。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8日
相關附件:云浮、河源、梅州、韶關、清遠5市電價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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