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變增容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4〕17號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
你局《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變增容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和廣東省河源市環境技術中心《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變增容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評估意見》(河環技評〔2024〕37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變增容工程位于和平縣彭寨鎮西北側,站址中心地理坐標為115°04'41.590",24°22'0.1230"。本期增容#2主變,改造后主變容量為40MVA,在站內原有#2主變位置更換設備,本期不新增110kV和35kV出線,新建10kV出線5回,更換(2400+2700)kvar電容器組為2×5010kvae。
二、根據廣東核力工程勘察院編制的《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變增容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二級標準。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彭寨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II類水質標準。
(三)噪聲執行標準: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2類標準。變電站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6-2023)。
(五)電磁環境:《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頻率為0.05kHz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值:工頻電場強度4000V/m、工頻磁感應強度100μT。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控制施工期揚塵產生,妥善處理施工期產生的棄土、棄渣等固體廢物,做好施工場地的復綠工作,減少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對主變壓器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及采取有效的消聲降噪措施,確保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措施。
(五)采取有效的防電磁輻射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電磁輻射對公眾及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工頻電場強度、磁感應強度執行《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眾曝露控制限值:工頻電場強度4kV/m,磁感應強度100μT。
(六)加強營運期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落實相應環境監測計劃要求,健全事故漏油收集處理系統,變壓器油事故泄露時應及時引入事故油池進行處理。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