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產物流托盤及電線盤竹工藝品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4]14號
廣東綠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生產物流托盤及電線盤竹工藝品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廣東綠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C-02-02-4)地塊廠房2號,建設“生產物流托盤及電線盤竹工藝品生產線項目”。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租賃1層已建成工業廠房作為生產經營場所,占地面積1722.6m2,建筑面積1722.6m2,主要從事物流托盤生產,建成投產后預計年產量為23萬只。
二、根據深圳市緒和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編制的《生產物流托盤及電線盤竹工藝品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烘干工序產生的燃燒廢氣顆粒物、SO2和NOX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熱壓成型工序產生的NMHC廢氣和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廠界外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核定氮氧化物排放量0.118噸/年、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有組織排放量0.2296噸/年、無組織排放量0.9185噸/年。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項目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三)噪聲執行標準: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管理執行《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以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熱壓成型工序產生的NMHC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項目的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噪聲源,采取減振措施,并對吸排氣系統采取消聲措施。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一般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防滲防漏防揚散的要求執行;生活垃圾需分類收集,避雨堆放,收集后定期交環衛部門進行處理處置;危廢廢物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廢貯存設施污染控制要求。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