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禾豐源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有機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4]13號
廣東禾豐源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廣東禾豐源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有機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廣東禾豐源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有機肥建設項目位于和平縣陽明鎮七窖村盧屋下塘,項目租用和平縣城區強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工業用地從事有機肥及相關產品的生產,生產有機肥料4000t/a、中量元素水溶肥500t/a、微量元素水溶肥500t/a、生物有機肥3000t/a、有機質營養土2000t/a。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占地面積4000平方米,建筑面積2694平方米。
二、根據深圳市緒和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編制的《廣東禾豐源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有機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攪拌、發酵陳化過程產生的惡臭,破碎、篩分、攪拌、造粒整形、篩分風干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處理后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惡臭(臭氣濃度、氨和硫化氫)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核定顆粒物0.185噸/年。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生活污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20)城市綠化限值的較嚴值后回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
?。ㄈ┰肼晥绦袠藴剩喉椖窟\營期廠界噪聲排放應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ㄋ模┕腆w廢物執行:項目營運期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2020年9月1日施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22年修訂),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項目營運期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ㄒ唬┳龊么髿馕廴痉乐喂ぷ鳎簮撼魪U氣經生物除臭劑處理并加強廠區綠化。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項目運營期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噪聲源,采取減振措施,并對吸排氣系統采取消聲措施。
?。ㄋ模┳龊霉腆w廢物處理工作:一般固廢設置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防滲防漏防揚散的要求執行;生活垃圾需分類收集,避雨堆放,收集后定期交環衛部門進行處理處置。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