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4]12號
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和廣東省河源市環境技術中心關于《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評估意見》(河環技評[2024]28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區工業三路1號A區,占地面積19952.2平方米,建筑面積18074.85平方米,項目總投資1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主要從事三維中空滌綸短纖維生產,預計年產三維中空滌綸短纖維6萬噸。
二、根據河源市晴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運營期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廠區內NMHC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油煙排放參照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限值;顆粒物、SO2、NOX參照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核定污染物VOCs有組織排放量0.482噸/年、無組織排放量0.1278噸/年,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2.65噸/年。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隔油隔渣池預處理達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兩者中較嚴者,與鍋爐廢水一同排入園區污水管網納入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做進一步處理。
(三)噪聲執行標準:邊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廢貯存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22年修正)的相關規定,其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貯存和轉運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2025-2012)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執行。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生產廢氣收集處理。紡絲各環節(熔融、紡絲、干燥、蒸汽加熱、烘干等)有機廢氣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由25米排氣筒排放。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度。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機械設備,采取必要的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做好防雨、防滲漏、防揚塵等措施: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