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騰達紙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4〕11號
和平縣騰達紙業有限公司:
你司報來《和平縣騰達紙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騰達紙業有限公司選址于和平縣福和產業轉移園內豐華廠區內A棟廠房一樓。項目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租用已建成工業廠房作為生產場所,總占地面積1200m2,建筑面積1200m2,主要從事紙制品生產,建成投產后年產紙箱300萬個、平卡1000萬張。
二、根據深圳市楷辰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和平縣騰達紙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廠界外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排放限值中的較嚴值。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印刷機清洗廢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工業廢水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置。
(三)噪聲執行標準: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 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貯存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相關要求。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相關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廢氣污染物對所在區域的大氣環境影響。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生活污水(含食堂廢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和平縣生活污水處理廠做進一步處理。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噪聲源,將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廠界,減少高噪聲設備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嚴禁亂堆亂放和隨便傾倒,以免產生二次污染;應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安全處理制度及時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清運處理,必須確保各類危險廢物實現無害化處置。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