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精聯五金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4〕6號
和平精聯五金有限公司:
你司《和平精聯五金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和平精聯五金有限公司擬投資100萬元,租賃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工業三路福和雙到產業基地廠房B棟4樓生產經營,占地面積1250平方米,建筑面積1250平方米。主要從事銅表盤的生產,設計年產銅表盤900萬片。
二、根據廣州正潤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和平精聯五金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噴漆、清潔、烘干、植釘廢氣中NMHC、TVOC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噴漆廢氣中漆霧(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移印、絲印廢氣NMHC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總VOCs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絲網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時段標準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總VOCs參照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控濃度限值。核定VOCs有組織排放量0.14t/a,無組織排放量0.086t/a。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
(三)噪聲執行標準: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區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在廠區內暫存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的有關要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有關規定。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噴漆、清潔、烘干、植釘廢氣采用“水簾柜+水噴淋+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引至18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項目噴漆工序在水簾柜內進行,水簾柜對漆霧(顆粒物)進行處理,水簾柜用水循環使用,該廢水交由具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機械設備,采取必要的隔聲、消聲等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一般固體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做好防雨、防滲漏、防揚塵等措施;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附件:(公示版)和平精聯五金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pdf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