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和平西郊醫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4MA56U3B033
住所:和平縣和平大道西門口西郊車站大樓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依據
2023年12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開展執法檢查,你公司未能提供相關環保手續,未按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下列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現場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二、責令改正的種類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決定:
1.責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設;
2.你公司建設項目主動到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方可繼續建設。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公司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公司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