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和平縣 | DHY20231207002 | 信訪人反映:和平縣大壩鎮金龍礦業有限公司破壞生態、造成水土流失;將采礦廢水、泥沙、廢土排放至河流,污染河水,造成河道堵塞,雨季時周邊村莊被淹;大貨車出入造成村道毀壞。 | 水,生態,固廢 | 階段性辦結 | 經核查,金龍礦業有限公司企業目前用水為“內部循環利用水源”,和平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前往金龍礦區內現場勘查,礦區加工廠房內排除的水排出經過兩個大型沉淀池后再此循環利用,有小部分排至河道,水流清澈,但河道旁邊的礦區有大型砂堆,現場未發現明顯水土保持措施,如遇暴雨存在沙土隨雨水排至河道的隱患;2023年12月8日,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會同河源市和平生態環境監測站對上龍獅河、下龍獅河、礦區下游開展水質監測,依據河源市和平生態環境監測站2023年12月9日出具的《大壩龍獅礦點龍獅河水質監測結果匯總表》顯示,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顯示,上龍獅河總磷超Ⅲ類標準,屬于Ⅳ類水況;下龍獅河、礦區下游水質均達到Ⅲ類以上水質狀況(詳見佐證材料)。根據上中下游水質結果對比,未有明顯變化;該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受汛期降雨影響,導致部分泥沙流入河中,存在部分河段淤積情況,近年來,周邊未出現過村莊被淹的情況。大壩鎮金龍礦業有限公司至龍獅村衛生站路段存在路面損壞問題,經協商,金龍礦業有限公司與龍獅村委會共同負責施工建設工作,處理路面損壞的問題。目前該路段建設項目正在立項階段。 | 和平縣水務局于2022年7月4日在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中下發了《水土保持監督整改通知書》(和水保監﹝2022﹞第4號),要求其加強裸露地區的復綠,及時清理沉沙池和完善水保措施的工作,金龍礦業于9月3日作了整改復函,完成了整改;2023年7月21日在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中下發了《關于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龍獅金龍礦區陶瓷用高嶺土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意見的函》(和水函﹝2023﹞第19號),要求其高度重視水土流失問題,加強日常排查和整改落實,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對邊坡、裸露部分做好綜合防護措施。金龍礦業于10月18日作了整改復函,完善了整改措施;并加快損壞路段的建設工作。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