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和平縣 | XHY20231206002 | 信訪人反映,2018至2019年廣東綠華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接納生活污水的生活污泥在和平縣優勝鎮229省道陶塘附近進行填埋,且數量特別巨大達3000多噸,涉嫌污染環境,請求進行公益訴訟。 | 土壤,固廢 | 已辦結 | 不屬實 | 經核查,廣東綠華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已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審〔2018〕41號),已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自主竣工驗收,已取得排污許可證。該公司主要從事城市污泥資源化利用,生產工藝為通過將含約60%的生活污泥與一定量的菌種、有機質材料(含木屑、蘑菇渣等)進行混合發酵,制成標準的有機土,產品符合《城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GB/T23486-2009)標準。廣東綠華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轉移生活污泥期為2019年4月-6月共3個月,該公司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第二章第八條規定,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轉移污泥的,需接受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門同意,該公司于2019年7月停止轉移污泥。從深圳市光明水質凈化廠、福田水質凈化廠、羅芳水質凈化廠、南山水質凈化廠、龍田水質凈化廠等轉移了共16256.43噸生活污泥(均有轉移聯單),通過混合發酵共產生13000噸左右有機土(均有產品單),其中12000噸左右有機土用于復綠,復綠面積約為30000平方,剩余1000平方左右有機土存放在倉庫。 | 經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和平縣人民檢察院、和平縣優勝鎮人民政府核查,和平縣優勝鎮229省道陶塘附近沒有發現有私自填埋生活污泥的痕跡。現場沒有發現私自填埋生活污泥現象,造成環境污染,不予提起公益訴訟。 | 無 |
6 | 和平縣 | DHY20231206010 | 信訪人反映,和平縣大壩鎮金龍礦業有限公司將采礦的污水、大量泥沙、廢土直排到河流(龍獅河),造成河道污染 ,大量泥沙、廢土造成河道改變,礦山已有采礦證,任意采礦,影響下游其他產業生產。 | 水,生態,固廢 | 階段性辦結 | 部分屬實 | 經核查,金龍礦業在礦區水流下段設有三級沉砂池,礦區內的泥水經三級沉砂池后排入河流,三級沉砂池存在淤泥未能及時清理,有淤泥堆積的情況;河道水流很小,河床均呈黃色,底部有沉沙,據向金龍礦業有限公司員工了解稱企業目前用水為“內部循環利用水源”,但查看堆金自然村河道有生活污水流出,水流較小,水質顏色清澈透明,但河床呈黃色;根據現場查看,礦區路段河道兩邊有砂質水土流失痕跡,如遇暴雨造成水土流失,會影響下游生產生活;2023年12月9日出具的《大壩龍獅礦點龍獅河水質監測結果匯總表》顯示,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顯示,上龍獅河總磷超Ⅲ類標準,屬于Ⅳ類水況;下龍獅河、礦區下游水質均達到Ⅲ類以上水質狀況(詳見佐證材料)。根據上中下游水質結果對比,未有明顯變化。結合歷年影像圖對比發現,龍獅河河道未發生改變;金龍礦業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為減少泥沙廢土直排下游造成不必要的影響,結合相關部門要求,需在該河段建設沉砂池;河流(龍獅河)主干流經過沉沙池,以便達到沉沙的效果;并非大量泥沙、廢土造成河道改變。 | 2022年7月4日,在和平縣水務局在對和平縣金龍礦業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中下發了《水土保持監督整改通知書》(和水保監﹝2022﹞第4號),要求其加強裸露地區的復綠,及時清理沉沙池和完善水保措施的工作,金龍礦業于9月3日作了整改復函,完成了整改措施。2023年7月21日,和平縣水務局在對和平縣金龍礦業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中下發了《關于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龍獅金龍礦區陶瓷用高嶺土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意見的函》(和水函﹝2023﹞第19號),要求其高度重視水土流失問題,加強日常排查和整改落實,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對邊坡、裸露部分做好綜合防護措施。金龍礦業于10月18日作了整改復函,完善了整改措施。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