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環責改字〔2018〕57號
和平縣豐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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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原永波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4MA4WBT8Q61
地址:和平縣大壩鎮工業園工業四路6號A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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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局執法人員于2018年8月15日到你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及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 ? 你公司在和平縣大壩鎮工業園工業四路6號A區的加工區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露天堆放。
? ? 以上事實,有《和平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筆錄》及現場照片等為證。
? ?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
? ? 責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繼續堆放,并于2018年8月30日前將露天堆放的工業固體廢物清運到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儲存場所或者規范化處理。
? ?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實施處罰。
? ?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和平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依法和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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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
2018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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