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環責改字〔2018〕53號
和平縣粵深鋼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祖平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45764875447
地址:和平縣大壩鎮石陂村
?2018年5月29日,縣環保局接到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專項督查(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第七督查組督查交辦問題清單存在的環境問題有:1、廢機油桶露天堆放,無防護措施,廢機油外滲;2、廢舊設備露天堆放,且放置地點距雨水溝較近,廢鐵堆場內廢鐵有殘存油脂,煤氣發生爐產生的煤渣露天堆放,均無防護措施,存在環境風險;3、常用危廢倉庫已接近滿倉,備用危廢倉庫不規范,標識、制度等未張貼;4、環評危廢量與現狀不符,差距較大;5、煤氣發生爐焦油產量和去向未說明。2018年5月3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督察組反映5個問題屬實。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
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第五十二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第五十八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十一款的規定,責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天內,對你公司存在問題逐一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我局,我局將對你公司整改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條款,對你公司實施處罰。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和平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依法和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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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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