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和平縣貝墩水治理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公示
根據和平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河源市和平縣貝墩水治理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河源市和平縣貝墩水治理工程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彭寨鎮、古寨鎮、優勝鎮、下車鎮
四、項目概況:工程任務:以防洪安全為主,擴大河道行洪斷面和提高過流能力,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顧改善河流生態環境。工程規模:治理河長27.1km,護岸37.93km,河道清淤疏浚18.306km,親水平臺總計69座,水陂工程總計3座;其中:①下車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長9.6km,護岸長14.355km,河道清淤疏浚長7.282km,新建親水平臺30座;②古寨、彭寨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長4.90km,護岸長1.81km,河道清淤疏浚4.76km,新建親水平臺3座;③馬潭河治理工程治理河長12.6km,護岸21.765km,河道清淤疏浚6.264km,新建親水平臺36座,重建、新建、加高水陂各1座。項目總投資6885.86萬元。
五、環保措施:該項目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
(一)廢氣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的二級標準;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二)建筑施工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規定的廠界外2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即晝間≤60dB(A),夜間≤50dB(A)。
(三)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的一級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較嚴者。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八、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七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90
電子郵件:362746471@qq.com
聯系地址: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郵編:5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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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