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和平縣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和府〔2025〕33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河源市和平縣大壩鎮鵝塘村樓下經濟合作社的部分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共5.6291公頃(其中耕地3.522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平縣大壩鎮鵝塘村(具體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和平縣大壩鎮鵝塘村樓下經濟合作社的部分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共5.6291公頃(其中耕地3.5228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和平縣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征收補償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4〕12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支付對象及期限:征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本次批準征地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大壩鎮人民政府、征地范圍所在村(組)組織共同實施。
七、其他事項: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在本土地征收公告期滿后,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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