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扶組〔2020〕42號
各鎮黨委、政府,縣直及省、市駐和平副科以上各單位:
為確保我縣扶貧資產保值增值、發揮長期效益,保障脫貧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促進脫貧長效機制建設。根據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農扶辦〔2020〕63號)和河源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加強扶貧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河扶組〔2020〕13號)以及《和平縣扶貧資產管理及后續跟蹤監測實施指導意見(試行)》(和扶組〔2020〕26號),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扶貧資產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成立鎮級領導小組。各鎮要成立以鎮委書記為組長,鎮長和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組員的領導小組,充分加強扶貧資產管理的工作領導,領導小組下設核查登記小組。
(二)成立核查工作組。省定貧困村扶貧資產核查登記管理由幫扶單位駐村第一書記(隊長)牽頭擔任組長,黨建指導員、鎮包村工作組成員、村“兩委”干部為組員;市縣掛鉤幫扶的面上村扶貧資產核查登記管理由牽頭單位駐村工作隊長擔任組長,其他駐村工作隊員、鎮包村工作隊員、村“兩委”干部為組員;鎮政府幫扶的面上村由鎮包村工作組長為組長,鄉村振興工作隊長、村“兩委”干部為組員。各登記核查組認真對各村扶貧資產進行核查登記。
(三)成立鎮級復核組。鎮級復核組由鎮分管扶貧領導任組長,各包村工作組長、財政所、農辦、扶貧辦、自然資源所、人社所等部門負責人為復核組成員,負責對各村扶貧資產核查登記工作進行復核。
二、認真開展核查登記工作
(一)各核查登記工作組對由扶貧資金建成的項目及資產進行全面核查,填寫《資產確權登記表》相關信息,并在行政村公示5個工作日。
(二)村“兩委”及村民小組對扶貧資產核查登記情況進行討論,對扶貧資產的權屬進行確認。
(三)鎮委鎮政府組織對鎮扶貧資產核查登記工作進行復核,對操作不規范,工作走過場的,要重新組織核查登記工作。
(四)鎮扶貧資產核查登記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全鎮各村扶貧資產核查登記工作進行討論審定,經鎮委鎮政府同意后,上報縣扶貧領導小組備案。
三、加強扶貧資產運營管理
各鎮各村結合實際制訂扶貧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扶貧資產運營管理效率,確保扶貧資產保值增值,防止扶貧資產流失、損失,確保村集體和貧困戶權益不受侵占,對非法侵占扶貧資產及收益等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依時完成工作任務
根據省市扶貧資產管理工作要求,市、縣在每月5日前須向省辦報送扶貧資產管理情況并填報扶貧資產匯總表,請各鎮在6月30日前做好扶貧資產登記管理工作,并向縣扶貧局報送扶貧資產匯總表。
和平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