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和平縣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強化扶貧項目管理,加強扶貧項目論證和儲備,著力解決扶貧資金閑置和損失浪費等問題,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現將《和平縣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鎮對照文件貫徹落實。
和平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18年8月6日
和平縣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扶貧項目管理,加強扶貧項目論證和儲備,著力解決扶貧資金閑置和損失浪費等問題,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指導意見》(國開發辦[2018]10號)和《廣東省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實施意見》(粵扶辦[2018]69號),以及市扶貧辦工作要求,結合我縣目前實際,制定和平縣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建立與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相適應的項目管理制度,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強化扶貧資金全過程監管,保證扶貧資金使用精準安全高效,實現脫貧人口穩定脫貧。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聚焦精準。
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要圍繞脫貧攻堅目標任務,聚焦“兩不愁三保障一相當”,聚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把產業扶貧作為重點,提高脫貧質量。
(二)堅持公開透明。
堅持嚴格項目入庫程序,項目入庫前要逐級公示,經批準建設竣工后項目要在實施地公告,實行扶貧項目陽光化管理。
(三)堅持群眾參與。
發揮貧困群眾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推行群眾議事決策機制,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引導群眾參與項目選擇、批準后實施、竣工后管理。
(四)堅持動態管理。
項目庫建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在使用中不斷完善,既體現項目儲備功能,又體現其管理功能。
三、項目編制的內容
入庫項目必須符合精準扶貧政策要求,從我縣各鎮各村和貧困戶實際出發,圍繞培育和壯大我縣特色優勢產業,改善貧困村和貧困群眾生產生活設施條件,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選擇項目內容。
(一)基本內容。
進入項目庫的項目應包含以下基本內容:項目名稱、項目類別、建設性質、實施地點、時間進度、責任單位、建設任務、資金規模和籌資方式、受益對象、績效目標、群眾參與和帶貧減貧機制等情況。
貧困村或貧困人口較多的非貧困村以村為單位進行項目規劃,也可以鎮為單位進行項目規劃。
未明確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得納入縣級項目庫,未進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確需支持的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入庫后再批準實施。鼓勵其他用于脫貧攻堅的各級各類財政資金,從項目庫中選擇項目。
(二)項目申報范圍。
根據市扶貧辦指導意見,項目庫建設資金只限定中央扶貧資金和631扶貧專項資金,重點是省631扶貧專項資金,主要安排貧困戶產業、涉及貧困戶脫貧“八有”相關工程、貧困村公共基礎設施等扶貧項目,計劃安排產業扶貧項目的,各鎮各村應圍繞《和平縣農業產業扶貧實施方案》(和委辦[2017]7號)規定的標準進行項目申報,具體項目實施標準如下表:
(三)項目調整。
各鎮各村根據貧困人口需求,政策調整變化,脫貧攻堅進度等情況。每年適時對入庫項目進行動態調整,做到有進有出。根據項目進展、項目效果等情況,及時調整更新相關項目內容。
四、編報程序
按照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的要求,項目庫實行村申報、鎮審核、縣審定。
(一)村申報。村兩委干部、扶貧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在認真分析本村致貧原因、資源稟賦、資金保障、貧困戶脫貧需求、群眾生產生活迫切需要等因素的基礎上,對貧困村建設項目進行調查摸底,填寫《村級扶貧項目申報表》,并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廣泛征求意見,提出立項意見,確定村級申報項目,并在村內予以公示后上報到鎮審核。
(二)鎮審核。鎮政府組織扶貧、農業、水利、交通等部門人員集中對各村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以及建設內容、資金概算、預期效益、貧困群眾參與情況和帶貧機制等進行審核,填寫《鎮級扶貧項目申報表》,在鎮公示后,上報縣級扶貧部門。
(三)縣審定。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召開農業、交通、水利、環保、財政等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對各鎮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評估,對各鎮報送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審定,結合脫貧攻堅規劃及資金計劃,確定項目庫儲備名錄,將符合條件的項目錄入項目庫并予公告公示。跨村、跨鄉鎮項目分別由鄉鎮、縣統一規劃,按上述程序確定,并納入項目庫。
五、項目庫管理
縣級項目庫工作管理由縣扶貧辦財務人員專門管理,對各鎮上報的項目進行分類,并對每個項目進行編碼,建立專門的項目庫檔案和電子信息系統進行規范管理,縣扶貧辦每年按資金安排規模情況安排年度項目計劃,分批組織項目實施,并進行跟蹤管理,對不符合項目庫管理規定的一律不予撥付財政資金。從2018年起,各鎮各村在每年11月1日前完成年度項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