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2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22〕19號
縣農業農村局、各有關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1〕89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1〕152號文)精神,及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審定的《河源市和平縣2022年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報備明細表》、《關于2022年和平縣推進撂荒耕地復耕復種資金分配的請示》(和農農〔2022〕3號),現將2022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600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撂荒耕地復耕復補助,并請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財農〔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授權撥付。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請列入2022年“農林水支出——農業農村——農業生產發展(2130122)”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402(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表:和平縣2022年各鎮撂荒耕地復耕復種補貼經費分配表.doc
和平縣財政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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