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廣東扶貧濟困日非定向專項資金(第三批)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
根據《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意見》(粵農扶組〔2019〕25號)及《和平縣‘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意見》(和扶組〔2019〕107號)的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我縣脫貧攻堅工作力度,結合各鎮上報的扶貧項目,經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此次分配額度為74.25萬元,現將74.25萬元下達給你們(具體見附件1),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資金涉及6個鎮共6個項目,此項資金由各鎮各村委用于扶貧濟困相關項目,各鎮各村委收文后要根據申報項目認真組織實施,確實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解決貧困戶“八有指標”問題,豐富人民群眾文體生活,鞏固脫貧攻堅成效,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將回收重新分配。
二、各鎮政府、財政所、各村委應嚴格按照《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意見》(粵農扶組〔2019〕25號)及《和平縣‘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意見》(和扶組〔2019〕107號)的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如發現擠占、截留、挪用或套騙等違規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和平縣扶貧工作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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