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新時期精準脫貧(第二批)2016年市本級補助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16]74號
陽明、大壩、合水、彭寨、上陵、下車財政所: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16]169號文精神,現將新時期精準脫貧(第二批)2016年市本級補助資金130萬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貧部門應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請專款專用。如發現有擠占、截留和挪用等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此項資金嚴格執行《廣東省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統籌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16]166號)規定使用。
三、此項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授權)財政所,報縣財政局審批資料后按財政專項資金相關規定撥付。
四、本次下達的資金,請列入2016年“農林水事務——扶貧——其他扶貧支出(213059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2016年市級財政對市直單位幫扶面上村扶持資金安排表.pdf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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