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中央扶貧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16]91號
各有關財政所: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15]193、201、308、河財農[2016]164 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15]337、273、565、粵財農[2016]218號文)精神,現將中央扶貧資金200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資金專項用于附表指定項目,請扶貧部門切實加強項目實施及資金監管,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授權)財政所,由財政所按鎮級財政專項資金相關規定撥付
三、本次下達的資金,請列入2016年“農林水支出——扶貧——其他扶貧支出(213059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和財農[2016]91號 關于下達中央扶貧資金的通知.xlsx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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