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縣直幫扶貧困村和61個鎮政府幫扶的有勞動能力貧困戶的分散村產業扶持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20〕25 號
各鎮人民政府、財政所,并轉相關駐村工作組:
根據中共和平縣委印發的《中共和平縣委 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和委發〔2016〕9號)及河源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貫徹市政府全力減小疫情影響確保貧困戶如期實現脫貧的指導意見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扶組〔2020〕10號)精神,為克服疫情影響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決定同意增加鎮政府自身幫扶的有勞動能力貧困戶的61個分散村產業扶持資金,現將由我縣縣直幫扶的貧困村和面上村2020年新時期精準扶貧縣級引導資金430萬元和61個各鎮政府自身幫扶的有勞動能力貧困戶的分散村產業扶持資金204.9萬元,兩項資金共634.9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我縣縣直幫扶的39個面上村每村10萬元產業扶持資金、2個省定貧困村每村20萬元產業扶持資金,各鎮政府自身幫扶的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683人每人增加3000元產業扶持資金,具體鎮、村和貧困人口扶持金額見附件。
二、此兩項資金由各鎮政府統籌用于促進有勞動力貧困人口資產性收益增收脫貧方面。各鎮政府收文后要選準項目認真組織實施,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貧困戶經營項目恢復擴大生產和就業受影響貧困戶增加收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效。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將回收重新分配。
三、各鎮政府、財政所應嚴格按照《廣東省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16〕166號)《和平縣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管實施細則》(和財農〔2016〕78號)及《和平縣農業產業扶貧實施方案》(和委辦〔2017〕7號)的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如發現擠占、截留、挪用或騙套等違規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納入鎮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縣財政憑指標文授權相關財政所,由財政所按鎮級財政專項資金撥付。
五、本次下達的資金,請列入2019年“農林水事務--扶貧--生產發展(2130505)”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9(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預算。
附件:
2.各鎮政府幫扶分散村有勞動力貧困人口產業扶持資金分配表.rar
3.和平縣新時期精準扶貧2020年縣級引導資金安排表.docx
和平縣財政局 和平縣扶貧工作局
2020年5月7日